一、拆迁字签了钱拿了能反悔吗
通常情况下,签订并领取补偿款后的拆迁协议是不能随意撤回的。这是因为此协议受法律保护,双方需按约定行事。若有任意一方反悔,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若在签定协议时,存在欺诈、恐吓或重大误解等不当行为,则可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协议。
另外,若拆迁方未能按照协议规定,如未及时提供安置房源,被拆迁方可考虑解除合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产权房拆迁怎么赔偿
产权房拆迁补偿主要有四个部分: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用补偿、过渡期临时安置补助以及奖励费用。其中,房屋价值补偿是按照市场估值给予货币补偿;搬迁费用补偿包含了搬家时的物流和住宿费;过渡期临时安置补助可以帮助拆迁户解决暂时居住问题;奖励费用则是鼓励拆迁户积极参与拆迁工作的措施之一。
此外,对于因拆迁而产生的其他经济损失,如停车位、商铺等损失,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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