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可以要求赔偿吗
时间:2023-06-08 11:31:49 43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可以要求赔偿吗

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可以要求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什么情况属于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属于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是不同的。

1.劳动合同的解除,主要指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没到,但因为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决定不再继续劳动关系的情况。

2.劳动合同的终止,主要指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情况下,双方的权利义务自然终止的情况。

无论是解除还是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都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来看是否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n(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n(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n(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n(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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