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诉讼离婚条件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诉讼离婚,要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4)符合起诉离婚的相关规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需要准备的手续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协商等内容;
2、受理申请,男女双方准备有关材料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条件有哪些
进行诉讼离婚应符合以下条件:
首先,当事人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
其次,提起离婚的一方为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最后,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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