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由户主及家庭成员或受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应向暂住地所在居委会提出申请,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2、低保证或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4、外来务工人员需同时出具暂住证原件、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所在企业工会的证明;
5、填写《泉州市丰泽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
重病患者家庭申请临时救助时需出示县级(含县)以上医疗机构的病历、诊断证明及自付费用的医院收费单据;
属车祸的应提交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事故证明,已投保的应提交保险部门的理赔凭证;
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申请临时救助的应提交子女学籍证明和学校有关证明。
(二)、受理
居委会接到临时救助申请之日起,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签署意见盖章后连同申请材料一起上报街道办事处。
居委会在同意接受申请人的申请时,须将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病历等不便收缴的资料复印留存。
在核定家庭收入时,既要根据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又要考虑家庭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巨额开支后的实际困难。家庭收入的计算,参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保﹝2009﹞109号)的相关规定。
(三)、审核审批
街道办事处自接到申请材料后,通过入户核查、社区调查等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1、对符合临时救助家庭,签署意见(外来务工人员须经街道工会初审后报送民政办)盖章后上报区民政部门;
2、对不符合临时救助家庭即发出书面通知告知(附件2),并说明理由。
区民政部门自接到申请材料后,对于材料齐全且符合临时救助家庭,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对大额临时救助要实行张榜公示;
对不符合临时救助家庭即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并说明理由。
对突发性灾难导致无法继续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应简化程序,特事特办,由区民政部门直接办理,事后补办相关手续并备案。
(四)、发放
对于符合救助的家庭,由区民政部门实行现金或通过金融机构发放临时救助金。
1、现金发放时,申请人或受委托人必须持身份证到区民政部门领取救助金,并在《泉州市丰泽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亲笔签字(盖章);
2、由金融机构发放的,以银行凭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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