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明专利说明书的概念
专利说明书是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结构、技术要点、使用方法作出清楚、完整的介绍,它应当包含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法等项目。
发明专利、发明人证书、医药专利、植物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实用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补充专利或补充发明人证书、补充保护证书、补专利说明书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就广义而言,是指各国工业产权局、专利局及国际(地区)性专利组织(以下简称各工业产权局)出版的各种类型专利说明书的统称。包括授予发充实用证书的授权说明书及其相应的申请说明书。就狭义而言,是指授予专利权的专利说明书。
二、发明专利说明书的格式
1、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2、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3、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4、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
5、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三、发明专利说明书的注意事项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并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2、发明专利申请包含一个或者多个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说明书应当包括符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序列表。申请人应当将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并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规定提交该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副本。
3、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几幅附图可以绘在一张图纸上,并按照图1,图2,顺序编号排列。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申请文件中表示同一组成部分的附图标记应当一致。附图中除必需的词语外,不应当含有其他注释。
4、说明书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公开内容的概要,即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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