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自己不愿意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属于强奸吗
此为犯罪行为。
依据明文规定,任何人以强制、威胁及其它手段与女性发生性交,不论双方是否为情侣关系,皆构成强奸罪。
若受害者不予追究,通常可视为诽谤罪免责。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怎么才构成强奸罪,强奸罪犯罪构成包括哪些
强奸罪这个东西嘛,得这么看:第一呢,要是对方是个小妹妹的话,那被侵犯的就是他们未成年人特有的那种严禁别人碰触的身体隐私权;如果加害者瞄准的是成年女性朋友的话,那么她应该保护好自己拒绝嫁给谁之外的男人发生关系的权利;第二呢,这种行为在实际操作上一般都是用暴力、威胁或其他灰暗手段去实现的;第三呢,参与犯罪的一般都是男同志们;最后这点很重要哦,一定要通过种种迹象确定加害方对受害同学的隐私部位有预谋地要做什么,这才算是满足了主客观上的责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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