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于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予以拒绝。
但以下组织不得担任保证人: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货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若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一、法人法律允不允许贷款担保人
法人可以做贷款担保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都可以作为担保人。不过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能为保证人。
所谓担保人,又称保证人,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就是担保人。
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担保人。
二、银行贷款担保人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银行贷款担保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
2、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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