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上报的毕业生个人就业信息数据库;
2、已经签发的就业报到证;
3、已签订过就业协议的,需有原接收单位同意改签的证明;
4、与新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请参照:
没有接收单位的,可申请回生源所在地就业,到非生源地省辖市管或区管单位就业的,需经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到县及县以下单位就业的,需经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直接到中央驻豫单位或省直单位的毕业生,须携带接收单位盖章同意的协议书或接收函,进省直事业单位的,携带河南省人事厅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审核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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