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丽江职工提前退休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3.《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全文。
4.《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全文。
5.《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三十七条: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退休人员待遇核定。
二、丽江职工提前退休申请的办理条件
符合提前退休条件。
三、丽江职工提前退休申请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齐相关资料至省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厅窗口受理;
2.窗口工作人员接受材料并按要求对材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予以退回,并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不属于受理范畴或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不予以受理,并说明理由;
3.窗口工作人员将材料送交承办人,承办人提出承办意见,处长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审批,作出决定,办理批文;对不予以许可的说明理由;
4.窗口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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