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改孩子抚养费的流程
更改孩子抚养费的流程如下:
1.起诉
写好起诉状提交到法院
2.受理
符合法定条件的,法院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3.审理前的准备
(1)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2)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3)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人民法院自行收集证据的范围)
(4)当事人的追加。
4.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的时间是在答辩期届满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后进行,开庭审理3日前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还要在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
二、孩子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三、变更抚养权和抚养费可否一起起诉
变更抚养权和抚养费可以一起起诉。抚养费案件中,变更抚养权和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可以一起起诉,但是请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可以一起起诉需要符合起诉条件,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会立案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n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全文91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