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务纠纷未能得到妥善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可依据法律规定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倘若被告为自然人并且其住所地与其常居地并不统一,在此种情形下,原告也可向被告的常居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是被告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社会团体,那么原告应向被告驻扎总部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涉及到多名被告且他们各自的住所地和常居地分属于不同的司法管辖区时,各个相关的人民法院将同时具有管辖权。
就此而言,究竟应当选择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需根据各被告的实际状况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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