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陪送的嫁妆属于婚后财产吗
在法律上,通常将嫁妆视为女方婚前所得财产,并非夫妻共有财产。
这是由于嫁妆是在婚前由女方取得或接受的。
尽管在婚姻存续期间可能会收到嫁妆,但若赠送者明确表明该嫁妆仅属于女方所有,那么它依然应被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若在婚后收到嫁妆且赠送者并未明确表明只赠予某一方,那么此时嫁妆才可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财产约定的效力怎么样
1、对于适用上的优先效力而言,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仅在未经双方事先约定或约定无效或者被撤销之时,才能参照法定财产制度进行处置。
2、夫妻财产协议一旦达成且生效,便对夫妻两个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自此,除非得到另一半的许可,任一方均不能随意修改或废止这份财产协议。
3、关于夫妻财产约定对外部第三者的效力,夫妻若在婚姻持续期间自愿将共同获得的财产划分为个人私产和共有财产两部分的,那么在夫妻任何一方对外借贷负债的情形下,第三者若知晓以上规定,债务则由该夫妇中原本就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来承担赔偿责任。
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人产生效力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首先,必须是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其次,这种约定必须在夫妻一方欠债前作出,否则若在欠债后为了逃避债务而做出的约定,第三者仍有权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债务;最后,债务须由夫妻一方单独承担,并且第三者必须了解到这一约定。
若第三者并不知情,则该约定对第三者不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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