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噪音扰民怎样赔偿
噪音扰民的赔偿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中得到了明确的规定。
1.当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或个人,他们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这种危害。如果因噪声污染造成了损失,受损方依法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具体的赔偿标准,法律目前并未给出明确的规定,而是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损失,通过双方协商来确定。
在协商过程中,受损方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所遭受的损失,而加害方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赔偿。
二、赔偿责任认定
1.在噪音扰民的赔偿责任认定方面,我国法律采取了无过错原则。这意味着,无论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只要其行为产生了超出标准的噪音,并造成了污染损害后果,就需承担侵权责任。
2.即便排放的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噪声源的噪声排放标准,但如果超过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规定的区域标准限值,在事实上也构成了环境噪声污染,因此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3.在具体的赔偿案件中,噪声污染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实施举证责任倒置。对于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如果被告否认,那么被告需要负责举证。
由于噪声污染具有瞬时性、变化性,且危害后果具有潜在性,因此受噪声困扰的当事人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应注意搜集和保存有关噪声侵权事实的有效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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