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高利贷,阎王债,陷进去,出不来。小时候看著名歌剧《白毛女》中,杨白劳因高利贷被逼得家破人亡,喜儿逃进深山成了白毛女,痛恨恶霸地主南霸天太狠毒。想不到,在提倡和谐社会的当代中国,在人民权利得到充分保护的今天,因高利贷而被逼家破人亡的事实依然活生生存在。近年来,由于民间借贷引发的经济纠纷、家庭纠纷、人身伤害等事件不断发生,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知情人士透露,高利贷全部是在地下运作,一般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付息留本的高利贷形式,放贷的月利息从0.1元(即每万元本金月息1000元,以下类推),0.15元,到0.2元、0.3元直至1元。这类借贷,都要求按期归还本息,如果息付清了,本没有付清,超过期限后本金立即翻一倍,依次类推;第二种是以周为期限的档次息,一般以一个星期为期限,1万元收1000元,一个月收4000元,但付息的时间必须一周一次,只要有一周没有按期付息,从第二周开始本息加倍计算;第三种是先付息再借本钱的形式,如借1万元,只拿5000元,但借条上须注明借1万元。借贷人如不按期偿还,贷款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多。
高利贷像一只吃人的老虎一样,吸吮吞噬着借贷人的血肉。最近一段时间内,海门市某律师就连续接到多起此类案件的代理诉讼业务,案件涉案金额达一两千多万甚至更多,而且涉及人数广。这些出借人大多不是自己的钱,主要是通过民间集资而来。民间集资借贷的利率通常为月息2—3分,经过转手月息高到5—6分,有的甚至更高。由于高利贷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放贷人员在借贷者无法支付高额利息或者本金时往往会采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非法利益。
当前,民间高利贷集中呈现出四大特点:一是借贷主体的多元性,借或贷的主体遍布城乡社会各个阶层和群体而且涉及面很广,一旦出现问题,往往会酿成群体性事件,处置起来难度大;二是借贷利息的高额性,民间借贷除极少部分亲朋好友之间的信用拆借无息或低息外,大部分借贷利息都高出银行利息的数倍,甚至十多倍;三是借贷计利的隐蔽性,现在的许多高利贷债主也知道法律规定超出银行同类利率四倍的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为了逃避法律规定的制约,许多高利贷借贷债主便把借贷凭证写成借条,根本不标明是高利贷借贷,更不标明借贷利息及计利方式,一旦闹出纠纷对簿公堂时,由于没有足够的证据,高利贷债主们往往能够回旋自如,轻易地逃过法律的制裁;四是讨债手段的凶残性,高利贷债主通常拥有黑、白两道后台。个人贷款大多数有自己的后台。他们对届时归还不了的债务人往往利用黑势力一讨二逼三要命,出了问题也有后台撑腰、放行。除了威胁债务人本人,还会找到债务人的亲友在其家里或单位进行威胁逼讨,要求他们代还,严重影响他们的生活和工作,甚至威胁到他们的财产乃至人身安全。而出面讨债的往往不是债主本人,而是他们收养的打手或按讨回钱数提成的黑帮。
有的债务人因还不起债而被迫自杀;有的为了还债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也有的为了躲债,常年漂流在外,有家不敢回。有一名深受高利贷之苦的债务人向笔者痛诉了高利贷之祸。他说只要你接触了高利贷,不管多大的企业,都可能在一夜之间破产,正常的人生轨迹完全被改变了。曾是某乡镇的机关干部陈某因办企业的朋友资金短缺相求于陈某为其在民间放贷处担保签名,朋友信誓旦旦称在规定期限内一定会把资金还上,谁知,时间已到,朋友却如在人间蒸发一样,再也找不到。面对放贷人日夜追讨、面对单位的违纪处分,陈某只有提前退休,据陈某称一月只用二百元生活费,这样坚持三年才把担保的钱全部还上,陈某所受的压力和生活的艰苦程度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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