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怎样查房子有没有抵押担保
民法典规定,房屋抵押以办理抵押登记才成立的,所以当事人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房屋是否有抵押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八条【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复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又将房子抵押了怎么办
根据是否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买方可以主张以下权利:
1、已经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双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已经正式办理过户手续的,根据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制度,现在买方掌握房屋所有权。又因为买方擅自抵押房子,导致买方遭受利益损失的,卖方属于无权处分涉及侵权,买方可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2、尚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首先,卖方擅自将房子做抵押,并且双方已经订立买卖合同,那么卖方的行为属于违约,需对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且,买方可以按约定主张违约金。
其次,根据卖方有以下违约行为,买方可以要求解除、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或宣告合同无效:
1、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他人;
2、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卖给他人;
3、卖方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了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卖给他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卖方与他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方无法取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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