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时间:2023-11-20 20:10:53 21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民政部令第29号)第四条申请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所生产装配的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产品;

2.拥有取得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取得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假肢装配工或者矫形器装配工不少于2人;

3.具有测量取型、石膏加工、抽真空成型、打磨修饰、钳工装配、对线调整、热塑成型、假肢功能训练等专用设备和工具;

4.具有独立的接待室、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室和假肢功能训练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15平方米。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申请书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申请书》应当是原件,1份,A4纸;《申请书》的填写应当内容完整正确,并与所提供的资质证书、证明材料以及实际情况一致,可手写或打印,但申请人(签字)必须手写签名。

申请人自备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民政部令第29号)第五条申请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一)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申请书;……

2

身份证?[示范文本下载]

取得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复印件2份,A4纸复印正反面、居中竖排。

公安部门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29号)第五条申请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二)取得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

取得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审查,复印件两份,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签署"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

人社部门。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民政部令第29号)第五条申请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二)取得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取得假肢装配工或者矫形器装配工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4

工具清单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具有测量取型、石膏加工、抽真空成型、打磨修饰、钳工装配、对线调整、热塑成型、假肢功能训练等专用设备的工具清单,复印件两份。

申请人自备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民政部令第29号)第五条申请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三)本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专用设备和工具清单;……《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民政部令第29号)第四条申请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具有测量取型、石膏加工、抽真空成型、打磨修饰、钳工装配、对线调整、热塑成型、假肢功能训练等专用设备和工具;……

5

取得假肢装配工或者矫形器装配工的职业资格证书?[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审查,复印件两份,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签署"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

人社部门。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民政部令第29号)第五条申请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二)取得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取得假肢装配工或者矫形器装配工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6

场地权属使用证明?[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审查,复印件2份。

房产部门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民政部令第29号)第五条申请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四)本办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场地权属及使用证明和功能说明。……《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民政部令第29号)第四条申请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具有独立的接待室、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室和假肢功能训练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15平方米。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

5

决定

6

制证

7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余绍红

<!--

-->

当场

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本办事指南中所列明的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和形式要求。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余绍红

<!--

5个工作日-->

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

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本办事指南中所列明的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和形式要求。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特殊环节(现场核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市民政局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8-8229871-->

5个工作日

民政部门自行组织两名以上专家组。

-->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现场踏勘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形成初审意见。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袁阳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8-8229871-->

3个工作日

所提交的申请是否符合本办事指南中列明的申请条件。

下列情形的一种:1.所提交的申请符合规定的条件。2.所提交的申请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梁洪波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8-8220164-->

4个工作日

所提交的申请是否符合本办事指南中列明的申请条件。

下列情形的一种:1.所提交的申请符合规定的条件。2.所提交的申请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袁阳

10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内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制作下列证件的一种:1.《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证》。2.《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余绍红

-->

2个工作日内

送达下列证件的一种:1.《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证》。2.《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综合窗口51-53号,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428号,乘车路线为9路、11路、27路公交线路经停。

五、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六盘水市民政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民政部令第29号)第三条[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三条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产品《目录》,由国务院民政部以《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形式公布。从事《目录》中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产品生产装配的企业,专用件并由本企业直接为残疾人或者患者装配使用的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前,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资格认定。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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