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的的法律后果如下:
(1)终结诉讼程序。这是撤诉的最直接的法律后果;
(2)诉讼费用由撤诉的当事人负担。当事人撤诉的,由撤诉的当事人负担诉讼费用,但减半收取;
(3)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撤诉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诉讼主体不符。诉讼时严格遵守规则的活动,如果起诉不当,尤其是主体资格不符,将使诉讼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在法官进行必要的释明义务后,可以劝其撤诉。此时原告一般会主动选择撤诉。如果原告仍坚持起诉,则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二、原告起诉时没有证据或者主要证据不足。这是原告考虑自身证据不足的诉讼结果很可能会败诉而做出的明智之举。
三、原告或上诉人自我感觉胜诉几率较小而主动放弃起诉。诉讼有风险,起诉须谨慎。原、被告或者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私下已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已实际履行,再坚持起诉已无必要,从而选择撤诉。
在审判实践中,除了因当事人拒绝交纳诉讼费用、原告经法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等原因而依法按撤诉处理的之外,还有一些非正常的撤诉,诸如因案件审理期限即将届满、案件复杂、裁判难度大等诸多因素也是引起撤诉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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