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得抑郁症公司负责吗?
时间:2023-06-21 16:16:05 38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般情况下,患上抑郁症是不会被认定为工伤的范畴的,公司不必负责。不过,劳动者患有抑郁症,但不影响工作的,用人单位无权以此解除劳动者。劳动者患有抑郁症无法继续工作的,在享受的医疗期结束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仍然无法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一、有抑郁症学校有权强制休学吗

患上抑郁症学校是有权强制学生休学的。学校有确保学生在校安全的权利的,如果发现学生患有抑郁症,可以要求学生办理休学,由学生的监护人领回进行治疗,直至健康痊愈后再复学。抑郁症又称为抑郁障碍,以显著而持久的心境低落为主要临床特征,是心境障碍的主要类型。

二、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三、有抑郁症一方能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患有抑郁症也是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但是抑郁症对于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有一定的影响。要看抑郁症的严重程度,如果这个抑郁症已经影响到了本人正常的生活,那么一般就不会把孩子判决给有抑郁症的一方。如果说并没有影响到正常生活,那么一般不会影响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抑郁症虽然是属于精神类的疾病,但是正常情况下是不会影响正常生活的。如果患有抑郁症的一方同时也有正常的独立的经济收入,可以让孩子有一个较为健康的成长环境的,那么不会对抚养权产生不利的影响。还是应当综合双方的基本条件来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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