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保单现金价值,又称退保金或退保金,是指具有储蓄性质的寿险保单的价值。为了履行合同责任,保险人通常会存入责任准备金。如中途退保,本保单责任准备金将作为退保金。被保险人要求终止或者退保时,人寿保险公司应当支付的金额。在长期寿险合同中,保险人为了履行合同责任,通常需要存入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故要求终止或者退保的,保险人应当按照规定将存款准备金减去退保扣除额后的余额退还被保险人,即退保金,退保时保单的现金价值。
在寿险中,由于赔付期较长,随着被保险人年龄的增加,死亡概率会越来越高,保险费率会逐渐上升到近100%。这样的费率不仅被保险人难以承受,而且毫无意义。为此,保险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采用“均衡保费”的方法。通过数学计算,申请人需要缴纳的全部保费将在整个缴费期内平均分摊,使申请人在每个缴费期缴纳的保费相同。
被保险人年幼时,死亡概率较低,被保险人缴纳的保险费超过实际需要,额外的保险费将由保险公司逐年累积。当被保险人年老时,死亡的概率很高。被保险人当前支付的保险费不足以支付当前的赔偿金。不足部分由被保险人年轻时缴纳的保险费弥补。这部分保费加上产生的利息每年累计,即保单的现金价值,相当于投保人在保险公司的一种储蓄。寿险公司需要解除合同而不是将全部存款准备金退还被保险人的原因是:(1)死亡逆向选择增加。因为弱者通常不会半途而废地提出解除合同,而大量的健康人会增加被保险人的平均死亡率。(2)影响资金使用,减少公司投资。因合同终止,寿险公司必须提取一定金额的款项及时向被终止方支付,造成部分投资权益损失。(3)需要分摊额外费用。在保单签发的第一年,由于被保险人的退保或终止,超出部分的保险费停止支付,部分附加保险费无法收回。
(4)必须为取消手续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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