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假房产证抵押,骗走40万,最后被判十年。
通过相亲网站结识男子吴某后,30岁女子李敏以假房产证做道具骗走对方40万元。昨天记者获悉,认定其构成诈骗罪,市一中院判处李敏有期徒刑10年。
30岁的广东女子李敏,具有大学文化。检方指控,2007年3月,李敏在交友网站上注册虚假身份信息后认识了男子吴某,并化名苏琪与对方交往。2007年7月至2008年10月,李敏用假房产证做抵押,骗走吴某40万元。去年12月20日,李敏被警方逮捕,并退赔了全部赃款。
庭审时,李敏不肯认罪,称这40万元是她基于恋爱关系,为了治病而向吴某提出的借款。李敏还称,在双方交往过程中,她已经将自己的真实身份告诉了吴某,用假房产证做担保只是为了更容易取得借款。她在案发前已归还了11万元借款,并没想非法占有这笔钱。
为证明自己的说法,李敏向法庭提交了她于2007年至2008年在北医三院接受胃部切除手术的病历,以及2009年因患心脏病在安贞医院住院治疗的证明。此外,李敏还提交了与吴某的手机通话记录、网聊记录、吴某刷卡为她支付看牙费的单据以及存入11万元的4张存款凭条,用以证明两人是在真实交往,她已经归还部分借款。
但法官审查证据后认为,聊天及通话记录,虽然能够证明两人确实经常联系,但这并不能推翻李敏虚构事实诈骗吴某钱财的事实。4张存款凭条只能证明吴某本人存入过11万余元,不能证明这笔钱是李敏的还款。
据此,法院认为,李敏通过网络交友的方式骗取吴某的好感和信任,继而用假房产证做抵押骗钱,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她已退赔赃款,因而从轻判处她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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