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开展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流程如下:首先是当事人提交仲裁请求;接着仲裁机构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若受理,将进入庭审环节,各当事人阐述观点、展开辩论与质证;最终由仲裁庭依法做出裁决。
对于仲裁机构不受理的情况,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二、怎样可以发起劳动仲裁
仲裁申请书需包含申请人身份信息、被申请人信息、争议事项等,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七天内决定是否受理。
开庭和裁决程序如下:
1.开庭前5日内,仲裁庭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地点。
2.若当事人未到庭或未经允许退庭,视为撤诉或缺席仲裁。
3.开庭时宣布仲裁员名单,询问是否需要回避。
4.当事人陈述观点并辩论,最后做出裁决。
注意:劳动争议案件应在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四十五日内做出裁决,劳动者可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起诉。
对于一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如小额诉讼和标准明确的案件,实行一裁终局制。
这些案件包括:
1.追讨工资;
2.追讨工伤医疗费;
3.追讨经济补偿;
4.追讨赔偿金;
5.国家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有明确规定的案件。
用人单位对一裁终局的判决不服仍可起诉,但劳动者仍有权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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