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小姐在一超市购买了一盒饼干。几天后她拿出来吃时,才发现饼干在购买后的第二天已过期,自己买到的是临期食品,她认为商家涉嫌不诚信经营。后经协商,李小姐获得饼干售价10倍的赔偿。
其实,早在去年2月,国家工商总局就曾发布通知,要求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临期食品作出醒目提示。桂林也曾作出过临期食品专柜试点。
如今已过去近2年时间,桂林在临期食品公示方面做得如何?消费者怎样对待临期食品较为妥当?
事件:误购临期食品消费者获10倍赔偿
市民李小姐说,12月10日下午,她在又好又多体育馆店买了两盒饼干,当时超市在做促销,买两盒送一个球拍玩具。
到了16日晚上,李小姐拆开包装给小孩吃饼干时无意发现,其中一盒饼干的生产日期是2012年12月12日,而饼干的保质期是12个月。
李小姐心里咯噔一下,孩子岂不是吃了过期食品?在为疏忽感到自责的同时,李小姐也感到气愤:还有两天就要过保期的食品,怎么拿到货架上卖,而且也没做个提醒,这不是坑消费者吗?
昨天上午,李小姐到超市讨说法,但超市店长说要等厂家来人后一起商量。
记者在李小姐出示的购物小票上看到,她购买的两盒饼干总额为12.2元,购物日期为12月10日。而其中一盒饼干的外包装上,确实写明生产日期为2012年12月12日。
昨天下午,记者陪同李小姐来到又好又多体育馆店,记者看到,工作人员正将一批临期的饼干下架。
该店魏店长和g该品牌饼干的桂林经销商的一名相关人员出面协商此事,他们表示,李小姐的遭遇是自己的工作疏忽所致,对此表示歉意。
据魏店长介绍,超市内的饼干是由厂家人员摆货,超市负责检查。他自称超市工作人员没有做到位,没发现货架上的临期食品。魏店长还承认,此前超市里也未做出临期食品等字样的提示。
最后,超市、厂家方面和李小姐达成协议,以购物额10倍的价格赔偿李小姐122元。
虽然事情有了结果,但李小姐觉得,作为商家,应该有义务告知消费者哪些是临期食品,不然有欺诈嫌疑。
走访:各大超市情况不一
实际上,早在去年2月,国家工商总局就曾发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对包装、标志和有关储存条件进行自查自纠,在经营场所对临期食品作出醒目提示。
那么,桂林的情况如何?
在沃尔玛超市,靠近出口处附近设置了临近保质期专区,里面的临期食品有茶叶、燕麦片、饼干、方便面等。据超市工作人员介绍,临近保质期专区已开设近一年时间,因为临期食品的折扣幅度大,吸引了不少消费者选购。
在三多路一家超市内,记者看到,一盒即将过期的酸奶附近贴有临期酸奶五折的标签。店员称,当酸奶保质期只剩两天时,他们就会贴上标识,打折销售。
位于东环菜市附近的超市,去年曾响应工商部门建议设置了临期食品专柜。但记者昨天在该超市内并未发现专柜。工作人员说,他们换了老板后就没有设专柜,但超市都会认真检查,对临近保质期一个月内的商品都会退回厂家。
在记者走访的其他部分超市中,有的工作人员称,临期食品一般都会打折销售,但超市并未设置临期食品专柜或贴上醒目标签。有的工作人员甚至称,消费者有责任在购买前看好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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