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安置房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
时间:2023-11-07 22:54:40 9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乐山市安置房征地补偿办法是什么

乐山市安置房征地补偿办法是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二、拆迁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拆迁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的材料有: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三、买拆迁的安置房怎样过户

买拆迁的安置房的过户方式有:买卖、赠与、析产。买卖的方式为签订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到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赠与和析产的方式为将其份额转让给受让人,到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拆迁安置房交易程序如下:

1.查实身份。即安置房对购买者有一定的要求,所以需要对购买者的身份进行核实;

2.选房确认。即购买者按应享受的面积,选取安置房后,就可以在房号确认单上签字确认;

3.办理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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