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及新生儿在医疗机构中遭受医疗事故时的赔偿标准
时间:2023-08-28 03:40:08 49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产妇因医疗事故去世时,相关责任方需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丧葬费用以及死亡赔偿金等。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内赔偿。

如果产妇由于医疗事故去世,相关责任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丧葬费用以及死亡赔偿金等。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产妇医疗事故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产妇在分娩过程中,如果因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原因导致其人身损害,产妇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赔偿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医疗事故造成残疾的医疗终结期后的护理费、以及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后产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同时,如果患者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产妇及家属在遇到医疗事故时,有权向医疗机构提出赔偿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医疗事故造成残疾的医疗终结期后的护理费、以及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后产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同时,患者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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