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同居后女方告强奸罪能成立吗
时间:2023-03-05 11:33:13 3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成立,自愿行为不能告强奸。强奸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一、猥亵男童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若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则构成刑事犯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猥亵刑事拘留最长多久

一般猥亵罪拘留最多三十七天。三十七天之内决定是否逮捕。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比如对他人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但是不包括性交行为。

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需注意的是,猥亵他人对男性来讲,是可以包括奸淫行为在内的。

三、怎样构成强奸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

1、主体方面: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特殊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妇女也可能成为强奸罪的共犯。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即明知是违背妇女意志,仍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具有侵犯妇女性权利的主观故意。

3、客体方面: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的性权利。犯罪对象是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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