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过车祸的原因是什么
时间:2023-03-17 08:52:18 47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客观因素

道路、气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发生。

(二)车况不佳

车辆技术状况不良,尤其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前桥、后桥有故障,没有及时检查、维修。

(三)疏忽大意

当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反应迟钝,表现为观望不周、措施不及或者不当。还有当事人依靠自己的主观想象判断事务或者过高估计自己的技术,过分自信,对前方、左右车辆、行人形态、道路情况等,未判断清楚就盲目通行。

(四)操作失误

驾驶车辆的人员技术不熟练,经验不足,缺乏安全行车常识,未掌握复杂道路行车的特点,遇有突然情况惊慌失措,发生操作错误。

(五)违反规定

当事人由于不按交通法规和其他交通安全规定行车或者走路,致使交通事故发生。如酒后开车、非驾驶人员开车、超速行驶、争道抢行、违章装载、超员、疲劳驾驶、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等原因造成交通违法的交通事故。

一、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怎么办

(一)千万不要紧张,立即打122电话报警。

(二)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不能逃逸。这不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抢救人命、财产的需要,更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

(三)认定事故责任,协商赔偿事宜。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在进行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后,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认定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标准的重要依据,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报警并取得事故认定书。当事双方可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故责任,自行协商赔偿事宜;也可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车祸的处理期限是多久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三)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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