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所合伙人怎么分
作为激励机制的计点制与提成制
(1)计点制
在计点制下,每位合伙人的点数增长遵循着差不多同样的速率,也就是所谓的Lockstep,锁定等级。随着资历的增长,合伙人的点数自然增加。只要律所总利润增加了,合伙人点数在律所总点数中的占比没有被过度稀释,合伙人的利润分配就会自然增加。
这样的制度将所有人的注意力集中在律所总利润上,而不单独考核每位合伙人的具体贡献。这也就意味着,无论是在案源获取还是案件承办上,合伙人都可以不分你我地通力协作。只要大家共同把律所的蛋糕做大,每一个人都会因此受益。
这样的制度对合伙人的要求是极高的。它要求合伙人拥有自觉的勤勉敬业精神,不会因为没有考核而松懈,并且要求合伙人之间高度信任,不会怀疑别人是否尽责。或者,律所起码需要拥有一套完善的制度和文化,引导大家积极进取。否则,大家会担心律所会有吃大锅饭的嫌疑。
这样的制度对快速扩大的蛋糕(市场份额)也有很强的依赖性。如果工作能力强的明星合伙人得到的利润分配远低于当时的市场价格,并且对律所未来的发展没有信心,就很可能跳槽到其他律所,从而危及律所的稳定性。
(2)提成制
在提成制下,创收额是评估合伙人贡献的最主要标准。这也就促使每个合伙人努力扩大自己的案源,增加业务创收。个人在案源开拓和业务增收方面的积极性被激发出来。
这样的制度提倡独立,每个人按自己的方案行动,所以这样的制度充分发挥了每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对于合伙人的个人激励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也有利于明星合伙人脱颖而出。
普遍认为,提成制的适用门槛相对计点制是要低一些的。由于每个合伙人的利润分配互不影响,合伙人也就并不那么关心其他合伙人是谁,入伙条件也主要是以独立创收额度作为最主要考量指标,一般情况下,满足创收额条件的人就都可以加入。
二、什么是律师事务所的三级合伙人
律师事务所的三级合伙人一般是指承认并签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协议》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章程》,对事务所作相应出资(比一级合伙人、二级合伙人少),对事务所享有相应管理权和相应财产所有权并承担义务而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备案的律师。与一级合伙人、二级合伙人相比,出资较少,享有的管理权和财产所有权也较小,当然承担的义务也较少。
三、合伙人的出资方式
(1)合伙人出资以后,一般说来,便丧失了对其作为出资部分的财产的所有权,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主体是合伙企业,而非单独的每一个合伙人。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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