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西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属于本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
(二)船舶经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合格。
二、定西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383号)
第三条: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渔业船舶检验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
第九条:用于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在使用前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
三、定西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办理地点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央广场1号(省政府政务大厅省交通运输厅窗口)。
四、定西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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