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而原来则是作为当期损益,之所以新准则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进行会计处理,是以这些资产尤其是固定资产出现由于企业无法控制的因素而造成盘盈的可能性极小,甚至是不可能的为理论基础的,该些资产如果出现盘盈,必定是企业自身“主观”原因所造成的,或者说以前会计期间少计或漏计该些资产等会计差错而形成的,所以,应当按照前期差错进行更正处理。旧准则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直接影响净利润,新准则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计入未分配利润,使企业的报表更加透明,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人为调解利润的可能性。
【例5】某企业于2008年6月8日对企业全部的固定资产进行盘查,盘盈一台机器设备,该设备同类产品市场价格为1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25%。
解析:
那么该企业的有关会计处理为:
(1)借:固定资产10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万
(2)调整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5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5万
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调整增加的“营业外收入”的金额,增加了企业的净利润,税法上也将资产盘盈作为应税收入,会计与税法规定一致,要交纳所得税。
(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5万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5万
一、债务重组收益计入什么
2001年,《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正式开始实施。根据这一准则的规定,债务人不能将偿付债务所付代价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而应确认为资本公积。债务重组业务的这种会计处理,可以防止企业利用债务重组来粉饰业绩,体现了会计的稳健性原则。但是,债务重组收益是客观存在的,将债务重组收益不纳入损益表而纳入资产负债表,从某种程度上看,是对财务会计相关性与可靠性的一种违背,存在诸多不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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