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质押和抵押有啥区别
股权质押和抵押有的区别如下:
1.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生效条件不同。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实现条件不一样。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二、办理股权质押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股权质押登记需要的资料如下: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三、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股权质押一般需要股东会决议,具体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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