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抵押车时原车主剩下的车贷谁来还?
若抵押物未能完全偿还到期的债务,则应由债务人为其承担完毕这一责任。
而当此种情况发生时,可采取将抵押财产予以折价或拍卖、变卖之方式,优先拿回支付给债权人超出债权数额的那部分款项,其余剩余之款则归属于抵押人所有。
然而,倘若在此过程中出现欠债未还之余款,那么该笔缺口也需有债务人来负责清偿。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规定,抵押财产在经过评估或拍卖、变卖之后,其所得价格若是超出了本身所负担的债权额,那么超过的部分便当属于抵押人所有;相反地,如果所得金额仍无法填补未偿还之债权,那么未足额部分应当由债务人继续负责清偿。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四百一十一条
依据本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二、购买抵押车需要注意什么
买卖抵押车需要注意,出卖人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报告以及告知买方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然后需要出示原车主抵押合同、有车主本人的签字及指纹、原车主行车证、原车主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的证件齐全,最后才可以签订转押协议进行抵押车的转让。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
第十九条
进行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
第二十二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养路费缴付凭证;
(六)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七)车辆保险单。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买抵押车时原车主剩下的车贷谁来还?”,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三百九十六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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