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证丢失的,需要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然后公告期后无异议的,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接下来需要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证明等相关材料;最后申请重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宅基地证如何补办和更名
如宅基地使用证遗失,先要到国土分局办公室调阅宅基地副本(复印件),然后由户主申请补办宅基地,申请书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同时按照宅基地副本(复印件)画出宅基地证,携带本户户口簿,到国土分局办理宅基地补证手续。
更改宅基地证户名:首先户口要是农业户口,且与父母一起,才可变更。要有父母与子女双方宅基地变更户主的协议书,并有村委会签字(意见)和盖章。让村主任按照原宅基地证图形画出新的宅基地证,并标示尺寸和地址。由户主或村主任带户口簿、变更协议书、新老宅基地证(共2本),前来办理变更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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