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
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所。
我患有病症,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
我和我妻共有财产如下:
1、房产一套,座落于某市某街某号的平方房产处(评估值万元);
2、汽车两辆,车牌号分别;
3、股票,分别为、、,各股(去世当日市值万元);
4、银行存款元,存于银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帐号为:;
5、家具及家用电器,(列举并注明产品品牌、规格等),价值共计万元。
7、
留有债务如下:
1、欠(债权人姓名)万元,到期日为年月日;
2、
现对归我所有的份额,作出如下处理:
1、房产由父母、继承。
2、汽车由儿子继承。
3、股票由妻子继承。
4、家具及家用电器由继承。
5、存款归还我对的债务后,由女儿继承。
6、骨灰由女儿负责保管。
7、
遗嘱由执行,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所。
立遗嘱人签字:
年月日
手写遗嘱有效吗
1、手写遗嘱有法律效力。
2、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是公民生前对其死后遗产所作的处分和处理,以及其他事务的嘱咐或嘱托。
3、法律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
(2)遗嘱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3)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代书遗嘱,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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