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判断未成年人是否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主要遵循如下几个原则:
1、无争议的案件中,被告人若未满18周岁就无需判定他是否需要负起刑事责任;
2、对于涉及到是否年满18岁这一问题,我们必须明确该未成年人尚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
3、尽管被告人的确切生日或其涉嫌违法行为发生的日期无法确定,但是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实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时已经年满14周岁,或者已经年满16周岁甚至是18周岁,那么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罪名对其进行相应的惩罚。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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