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紫阳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男女双方订婚后,因矛盾无法继续交往,所以就协商退还彩礼的事,但双方就此产生很大分歧;最终男方起诉要求女方退还10600元,其中包括现金、购买的首饰以及过节时购买猪蹄等礼品钱。法院审理后判决,订婚礼金及礼物女方需要返还;而对于过节购买的礼品钱则无需返还。
结婚不成,礼品钱需要还吗?
对于男方过节给女方家购买的礼品钱,无需返还。因为这些礼物一般看做是男方自愿对女方家人进行的无偿赠与,而无偿赠与一旦完成后就是不可以撤销的,所以对于这部分钱女方是不需要返还的。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结婚不成返还彩礼,该返还多少?
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如果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彩礼应该返还给赠与人。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说双方恋爱期间没有同居过,并且彩礼也没有被用于购置结婚所需的东西的话,那么彩礼一般是需要全额返还的;如果双方已经同居了,彩礼已经有部分被用于共同生活所消耗了,则彩礼一般不需要全额返还;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不予以返还。具体返还多少,要根据双方同居时间长短等各种因素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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