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认为,失火后因害怕,周平既没有及时报告也没有救火,而是选择逃离,其行为具有放任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因此,周平(化名)被判放火罪,获刑3年。
前不久的一天晚上,因为遇到烦心事,周平在自家屋内独自饮酒,由于天气寒冷,周平打算烧火炕取暖。他到院内抱来柴草,并将其堆放在厨房内。周平将部分柴草放在锅灶内生火,然后回到屋内继续饮酒。不多时因为酒劲上来,周平睡着了。就在此时,锅灶内的火蔓延引燃厨房内的柴草,随后引燃厨房。周平惊醒发现厨房内火光熊熊,顿时吓傻了。因为害怕,他既没有扑火求救,也没有向消防部门报警,而是迅速逃离现场。邻居发现火情后立刻报警,消防大队赶到现场后将火扑灭。周家的厨房及旁边一间房屋内的部分家用电器均被烧毁。此后不久,周平被警方抓获。
巴彦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以放火罪判处周平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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