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房屋的损失能否得到赔偿
时间:2023-05-31 15:54:00 47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受损的征地房屋能否得到补偿是可以的。国家房屋损害赔偿标准为: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的非住宅房屋,每户400元;5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每50平方米400元(不足400元按400元计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二是征地补偿项目如下:1。土地补偿费是土地使用单位因征地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是土地使用单位因征地损毁而对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等设施的附着物向业主支付的补偿费。4。安置补助

土地使用者因征地而产生的剩余劳动力的补偿。征地各项补偿费的具体标准和数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根据当地统计部门核定的最基层单位的统计年报和物价部门核定的单价。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保持被安置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补助。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删除了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总额不超过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

政府征用农民土地时,应当有法律条款。按照法定程序,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合理补偿,先补偿后征收。任何违反上述基本原则的征收都是非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通过申请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合法权益。

受损的征地房屋能否得到补偿?受损的征地房屋可能会对最终的补偿金额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征地所有人得不到补偿。在房屋征收中,如果当事人觉得自己的补偿标准比较低,如果想提高补偿,就需要找律师。此时,您可以直接向律师事务所的在线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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