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向检察院报案是否被接受?
时间:2023-09-13 03:40:13 34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这段内容讲述了检察院接受个人报案的相关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若发现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任何单位和个人既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检察院接受个人报案。若发现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任何单位和个人既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报 案 有 门 吗 ?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报案是指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揭露和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和事实,并提供有关证据的行为。

报案是公民向国家司法机关揭露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属于公民的诉讼权利,任何公民有义务报案。同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报案可以采取口头报案、书面报案、投案自首等多种方式。

报案对于打击犯罪、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具有重要作用。对于报案人的保护,我国法律也给予了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报案人、证人和鉴定人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压制报案人、证人、鉴定人。对于报案人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另外,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也明确规定了报案的规定。该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反恐怖主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依法对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以及恐怖事件发生的情况和危害进行调查,依法作出处理,并采取一项或者多项应对措施。”

总之,报案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压制报案人。同时,我国法律对于报案人的保护也有明确规定,报案人有权选择口头报案、书面报案、投案自首等多种方式。对于报案人的个人信息,我国法律会予以保密。此外,我国反恐怖主义法也明确规定了报案的规定。

报案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对于打击犯罪、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具有重要作用。同时,我国法律对于报案人的保护也有明确规定。报案可以采取口头报案、书面报案、投案自首等多种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挠、压制报案人。对于报案人的个人信息,我国法律会予以保密。此外,我国反恐怖主义法也明确规定了报案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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