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安徽省统计局《2015年安徽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有关统计数据,2017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如下:
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36元/年
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234元/年
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821元/年
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975元/年
5、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5139元/年
一、赔偿标准
(一)死亡赔偿金
1、城镇居民
(1)60周岁以下:538720元
(2)61-75周岁:26936元/年×年限
(3)75周岁以上:134680元
2、农村居民
(1)60周岁以下:216420元
(2)61-75周岁:10821元/年×年限
(3)75周岁以上:54105元
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丧葬费
城镇和农村居民:27569.5元
(三)伤残赔偿金
1、城镇居民:26936元/年×年限×伤残等级
2、农村居民:10821元/年×年限×伤残等级
(四)被扶养人的生活费
1、未成年抚养费:
(1)城镇标准:17234元(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18周岁-实际岁数)÷2人;
(2)农村标准:8975元(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18周岁-实际岁数)÷2人。
2、老人生活费标准同上:
无劳动能力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老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
(六)营养费
:30元/天
(七)精神抚慰金:不高于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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