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隐蔽工程的质量往往涉及工程主体结构等关键部位,隐蔽工程未经检验即覆盖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危害极大。故国家对隐蔽工程验收作出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第三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钢筋隐蔽工程验收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相关条文明确,
5.3隐蔽工程检查,“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进行自检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GB50300,:
“3.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规定:
“5.1.2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
1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2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3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
4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全文75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