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总工会、经委(计经局)、财政局、工商局:自《劳动法》颁布以来,我区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集体合同签订率低,覆盖面小,履约质量不高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据统计,2004年我区推行平等协商集
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总工会、经委(计经局)、财政局、工商局:
自《劳动法》颁布以来,我区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集体合同签订率低,覆盖面小,履约质量不高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据统计,2004年我区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覆盖职工面仅占32.3%。为了加快我区集体合同制度的推行,自治区政府于2004年1月21日发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合同规定》,并在2004年12月27日与自治区总工会第四次联席会议上就贯彻我区《集体合同规定》,大力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不断提高集体合同的签约率和职工覆盖面作为议题之一进行研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工会第四次联席会议的议定,现就深入贯彻实施我区《集体合同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大力宣传《规定》,充分认识实施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规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国家《集体合同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合同规定》(以下统一简称《规定》)已于2004年开始施行。这对于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稳定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劳动保障、工会、经委、财政、工商、工商联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规定》落到实处,分期分批培训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工作骨干,做到人人皆知。根据第四次联席会议精神,2005年,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经委、工商局、工商联等部门牵头,分批举办5——10期中小企业法人代表培训班。
二、各级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工会要对这项工作做到情况明,底数清。要在巩固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的基础上,把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的重点放在改制和非公有制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签订率和职工覆盖面。同时,要积极推行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专项集体合同;在小型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积极探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协商签订,全面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要把贯彻落实《规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确保2005年底使我区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覆盖职工面达到40%并逐年提高,2008年力争达到覆盖职工面70%以上。
三、市、县工会要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严把集体合同的审核关,提高集体合同质量。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审核集体合同时,要听取同级工会或产业工会的意见,对照抄照搬法律条文、对职工合法权益保护不力、操作性不强、质量不高的集体合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不予批准执行,并责令限期改进。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和总工会每年将对各市、县(区)集体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四、各级工会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每年对企业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进行一次执法检查。对履约率不高、职工满意率低的企业应限期整改,并按《规定》追究责任;各级工商部门要把企业签订集体合同作为“守合同、重信用”评比条件之一。同时,要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利用学习例会等形式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宣传教育,并做好集体合同签订的服务工作,经委、工商部门在评比各类先进活动中,对没有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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