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应该赔偿。法律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怠于清算,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成立清算组或清算组怠于清算将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根据法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股东应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股东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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