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情况说明书
尊敬的领导:
本人,性别:,年月出生,年参加工作,工龄年,现年岁,系职工。年
月日,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检查,诊断出身患等疾病。本人在岗年,始终坚守岗位,长期在环境下工作,多种疾病伴随而来的是这里是不适宜现任工作出现的不适),长期困扰本人日常生活及工作。近期身体不适日益加重,自己深感已无能力承担的现有的工作职责,心有余而力不足,现提出病假申请,并遵照医生医嘱到医院配合医生治疗,恳请有关领导予以批准。
申请人
日期
一、职工在病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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