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对商品享有什么权力
1、在购买或使用各类商品及接受各种服务之际,每位消费者均享有保证人身及财产安全免受任何损害的合法权益。
2、每一位消费者都有权利了解他们所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是所接收到的服务的真实状况与具体内容。
3、消费者同样享有选择商品或服务的完全自主权,这是他们作为消费者应有的基本权利。
4、消费者拥有享受公正平等交易的权利,这是他们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应当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
5、当消费者因为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失时,他们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赔偿。
6、消费者还享有依法成立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这是他们在维权过程中的重要支持力量。
7、消费者有权利获取关于消费行为及其权益保护方面的相关知识,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过程中,消费者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充分尊重的权利,同时也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全面保护的权利。
9、最后,消费者还有权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以促进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二、消费者权益第九条是什么
(1)安全保障的权利;
(2)了解真实情况或事实真相的权力;
(3)自主做出购买决策的权力;
(4)公正合理的货物买卖权利;
(5)依法寻求赔偿或补偿的权利;
(6)寻求教育培训或知识获取的权利;
(7)依照法律法规成立社团的权利;
(8)维护个人尊严和形象的权利;
(9)对市场经营和产品品质进行监督评价的权利。所谓的“消费者权益”,是鉴于社会及经济发展的特定条件所赋予商品的最终使用者享有的福利权。自1983年起,每逢3月15日这一天,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会举办大型活动,旨在广泛宣传并强调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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