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改名字是否需要公证债务债权这个问题,通常情况下,年龄已经到十六周岁的公民,要想更改名字是需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的,因为这将涉及到人口管理系统中重要信息的更改。如果更改名字是因为债权债务,这是不可行的,有对债权债务逃避的嫌疑。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文件对其的规定如下所述:
1、对于需要更改姓名却没有到18周岁的公民,首先,需要父母或着抚养人去户口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然后等到机关工作人员核实情况,确实是真的后,在户口系统中对公民的名字进行更改。
2、对于已经到18周岁或以上的公民,我国的相关条例规定是不允许对公民的名字进行更改的,这会导致资源的重置和浪费。虽然如此,但也有特殊的情况需要特别对待。对于确实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公民,需要按程序层层递交相应材料。
第一,需要本人向相应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如果有自己工作单位公民,需要得到自己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证明可以更改姓名并递交书面证明,责任区民警进行审查,派出所长对公民的名字更改申请提出意见并上报上级户籍管理部门,等相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才可以进行更改。
第二,要求去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开具一张改名呈批表,然后公安机关人员在相关系统中查明当事人有没有受过刑事处分和犯罪记录。在当事人没有刑事处分和犯罪记录的情况下,当事人要把相关材料准备完毕到当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同时需要携带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如果当事人没有到18周岁,则需要当事人的亲生父母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与当事人一起去当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并在需要在更改姓名同意书上签字才行,如果当事人已经到了18周岁就不需要与亲生父母一起去当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
一定意义上,债权债务的产生是相辅相成的。有些情况下为了对债权债务的效力进行提高,债权债务公证的目的是提醒债权债务人能够按时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在债权债务进行公证后,它的法律效力也会得到一定程度的增强,债权的产生与债务必然是密不可分的,债务也是债权实现的必要条件和基础。
债权债务公证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一)身份证明是债权债务公证的重要前提,自然就需要自然人相应的个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的有关资格证明(主要是指营业执照之类的证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和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需要代理人代表他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当事人签发的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应当提交代理证明;
(三)需要递交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需要办理公证事项的证明文件,尤其是涉及财产关系的,应当提交有关财产权证明;
(五)需要递交和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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