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的管理部门在哪里
时间:2023-07-12 18:49:28 47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房产证的管理部门在哪里

房产证在地方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即项目所在地直属管辖的房管局。项目所在地直属管辖的房管局是我国对不动产的保护是通过登记进行的确认和保护,确认房屋的所有权人以及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拥有的使用权、支配权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二、农村房产证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1.登记收件。产权登记的第1程序就是登记收件。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因此,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证明、证件;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即接受申请书,收存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有关证明、证件。

2.勘丈绘图。它是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地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丘平面图,补测或修测房屋分幅平面图,为产权全面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

3.产权审查。对申请登记的房屋,经过认真细致的实地勘察和丈量制图,掌握了房屋全部实况资料以后,即可转入产权审查。

4.绘制权证。对申请人申请的房地产,经过审查确认可以颁发产权证后,应及时转入制权证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绘制应颁发的产权证件。

5.收费发证。它是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较后程序,要求把应收的登记费收缴入库,把应发出的权证发放到所有权人手中。

三、拿到房产证几年后可以卖房

拿到房产证随时可以卖房。产权人可以对其自住房屋进行实际控制,按照房屋的性能和用途进行利用,取得房产证后随时可以进行房产交易、收取房屋产生的经济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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