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在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在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在外地如何诉讼离婚
在外地起诉离婚的,由请求离婚的一方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于夫妻中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而对于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一方起诉离婚的,则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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