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宿迁企业设立登记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宿迁公司设立登记所需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注: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并署名日期。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0、《承诺书》。
11、住所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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