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危险驾驶行为的犯罪诉讼程序来说,其典型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六个关键环节:
第一,立案侦查阶段——公安工作人员在接收到相关案件举报或者线索之后,便需启动立案侦查工作,对涉嫌触犯危险驾驶罪名的案件展开深入调查,收集包括但不限于案发现场的勘测数据、证人证词陈述以及影像数据在内的各种证据;
第二,审查起诉阶段——在完成初步侦查工作之后,公安部门需要将案件移交至当地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院负责对案件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做出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决定;
第三,开庭审理阶段——若检察院决定对案件提起公诉,那么法院将会依法组织开庭审理该案件。在此期间,法院将听取控方与辩护方的观点陈述,对所有证据进行严格审查,以期准确无误地还原案件真相;
第四,法庭辩论阶段——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将围绕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第五,判决宣判阶段——在法庭审理完毕之后,法院将依据审理情况做出最终判决,并可能选择在当日或另行指定日期进行公开宣告;
最后,上诉与抗诉阶段——在一审判决公布之后,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申请,而检察院亦可在特定条件下提起抗诉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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