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规范,或称以《民法典》为准绳,承租方所享有的权益中,包括了在得到出租方首肯的情况下,可以将现租赁于其名下的租赁物,再行与他人开展租赁协议。
然而如果合同双方事先并无君子协定,并且承租方在未获得出租方明确认可的情况下,私自将租赁物进行转租,那么出租方将有权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宣布提前终止本已签订的租赁合同。
此外,任何形式的转租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并符合原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设定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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